公告日期:2022-03-30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7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1)拟回购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拟回购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3)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均含本数)。(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数)。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5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71,429 股至 1,142,85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20,099,166 股的比例为 0.26%至 0.5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6)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纯印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2022 年 1 月28 日-2022 年 7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7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8%),截至目前徐纯印先生尚未实施减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21 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公司非独立董事李冬祥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2022年2月21日-2022年8月20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8%),截至目前李冬祥先生尚未实施减持。徐纯印先生和李冬祥先生均已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 3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5、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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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的提供商。公司基于对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客户的业务场景,为客户在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中的不同需求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过多年的研发技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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