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考核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目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激励对象,确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顺利实现。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升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梳理公平、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第二条 考核原则(一)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相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第三条 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第四条 考核机构和执行机构(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一)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具体如下: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40%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予以作废失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二)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对各考核年度定比 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19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A)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触发值(An)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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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的提供商。公司基于对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客户的业务场景,为客户在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中的不同需求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过多年的研发技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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